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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法官故事:贪心儿媳伪造重要证据被罚3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9日

  

  通讯员程向荣 

记者杨紫慧

  为多分丈夫遗产,李珍私自伪造了重要证据,将婆婆的死亡时间“提前”了7年,谁知竟没瞒过法官的眼睛。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李珍反而被罚3万元。 

  母亲起诉儿子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

  济南市民李珍的丈夫于2011年年初去世,生前名下登记三套房产和6万元存款,俩人育有一子孟某。最近,李珍将其子孟某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遗产。在庭前调查中,原被告表示已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孟某放弃所有的遗产继承权,由原告李珍一人继承其丈夫的全部遗产,要求法庭对此出具调解书。

  由于原告李珍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该案其他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珍的公公、婆婆都先于其丈夫去世。在唯一的儿子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原告李珍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其丈夫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婆婆和丈夫到底谁先去世的?

  本案看似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又没任何争议,按理说应该可以很快调解结案,富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案件承办法官并没掉以轻心,而是对原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仔细审核,还真让承办法官发现了端倪。李珍提交的其婆婆死亡证明上面显示的死亡时间为2010年X 月X日,在“2010”这个数字上存在明显的涂改痕迹。

  发现这个疑点后,承办法官当即停止了法庭调解程序,并立刻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原告李珍婆婆真实的死亡时间为2017年X月X日,而不是原告郭某提供的证据所显示的2010年X月X日。

  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第二天的调查中,面对事实真相,原告李珍很快承认了是自己一时糊涂,为不让其他人分割丈夫的遗产,擅自涂改了其婆婆的死亡日期,将婆婆的死亡时间提前了7年——提前到其丈夫死亡前,以达到自己继承所有遗产的目的。

  2017年8月8日,槐荫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原告李珍罚款3万元,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现李珍已经将罚款如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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