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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法官故事:济南一超市因售假“六神”花露水被判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张洁 记者杨紫慧)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化妆品行业领域的知名企业,也是第1116603号“六神”商标的注册人,其出品的“六神”花露水,是夏季非常流行的防蚊产品之一。近日,济南某商店因销售假“六神”花露水而被告上法庭,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今年上半年,上海家化公司一市场巡查员在济南市天桥区一家个体商店发现其销售的“六神”花露水有问题,遂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5月22日,公证处人员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郑某从该店花费10元钱购买了一瓶“六神”花露水。付款后,郑某要求该店出具发票、收据,该店称没有发票和收据。6月13日,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上海家化公司的鉴定人员对所购物品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假冒侵权产品。

  8月3日,上海家化公司以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仿冒产品,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六神”花露水使用了涉案商标的标识、与之相同的包装和企业标识,但二者在喷嘴设置、气味上存在明显区别,经鉴别系仿冒产品。在被告未能提交证据以证明涉案商品系由原告生产或原告授权生产的情况下,被控商品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由于该商店提供的进货凭据显示时间是原告在被起诉后获得的,故无法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鉴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的数额缺乏受损或被告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商店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予以酌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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